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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启航计划”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

为健全我校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秀本科生申请学校组织的境外公派交流项目,拓展国际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受资助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努力,加权成绩在专业前25%;

3.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及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拟申请的海外交流项目需经学校或院(系)认定,海外研修、学习、交流目标明确,有双方共同制定的研修、学习、交流计划。

二、资助模式

1.院系项目:参与我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院系推荐,可申请资助。每个院系每年可推荐1~2名学生。

2.资助中心项目:资助中心每年牵头组织1~2个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院系推荐,可申请参加。每个院系每个项目可推荐1名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采取学校、院(系)和学生本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资助中心资助标准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资助学生本人承担部分费用的80%左右;

2.资助额度以15000元人民币为限。

四、申请流程

1.院系项目:各院系于每年3月至4月期间推荐1~2名申请本年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航计划”资助申请表》并交至资助中心,中心进行统一审核、筛选,酌情进行资助。

2.资助中心项目:资助中心发布国(境)外大学的交流合作项目后,各院系需在截止时间前推荐1名申请本年度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航计划”资助申请表》并交至资助中心,中心进行统一审核、筛选,酌情进行资助。

五、资助要求

1.我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机构签订协议的项目,院(系)应按照协议要求进行严格选拔;学生自行联系的项目,须经院(系)审核同意。项目均应获得教务处认可。

2.学生申请资助时应填写详细的费用开支预算,并如实填写教务处、院系资助额度。

3.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4.受助学生返校后应至少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参加一次相关分享交流会。

5.获资助学生应遵守教务处、院系关于本科生海外交流的所有规定。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8日